7月20日,中紀委公佈,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正接受調查。消息稱,武或涉嫌利用專利在天津交通領域牟取不正當利益。據報道,武長順申請了35項專利,多與交通領域相關,其名下信號燈遍天津。掌握其專利的公司多有公安背景,經營範圍也與其管理領域多有重合(見本報今日B11版報道)。
    在武長順手握35項發明專利背後,有一個細節不容忽視,那就是據媒體報道,35項專利中,除4項專利為武長順單獨發明外,其他31項,均為武長順與多人共同發明。而且公開資料顯示,與武長順一起發明專利的人員,幾乎均為公安局科技管理處、交管局設施處等領域的技術人員或領導。
    當一個國家的專利,如此多地掌握在公職人員、管事領導的手中,這正常嗎?符合常理嗎?從某種意義上講,領導們手中擁有的專利其實也是利益:第一步,企業在申請專利時給領導們署名;第二步,領導利用手中的權力指定政府採購時,只採購其專利產品;第三步,企業以專利回報的形式為領導送上“利潤”。也就是說,領導分三步走,完成了權力———專利———利益的變現。
    眼見如此多的領導染指專利申請,我們除了對科學工作者感到悲哀之外,也有理由懷疑:專利,是不是繼贈送古玩、玉器、字畫之外成為某些官員斂財的新形式,成為另一種“雅賄”呢?這絕對值得調查。
  陳小二  (原標題:不想當發明家的公安局長不是好幹部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u97zuwzu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